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39号)文件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决定新设一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专业范围
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专业范围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的13个学科门类的110个一级学科。
二、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条件
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应一级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四)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可优先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三、申报程序
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附件2),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其中1份申报表的第14项“申报意见简述”由二级单位填写,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其余2份申报表“申报意见简述”空白)报送至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8份(其中1份申报表的第14项“申报意见简述”由二级单位填写、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其余7份申报表“申报意见简述”空白)提交至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申报工作需于4月25日前完成。
四、申报要求
(一)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做好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准备工作。
(二)国家对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将定期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其设站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三)申报材料内容涉密的须加以注明。
联系人:宋振威 ;联系电话:623239776。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19年4月9日
附件1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doc
附件2 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