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即1:1配套资助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即将开始,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18年我校拟选派约10名青年教师申报此出国留学项目(具体选派数量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及各单位申报情况确定)。
二、选派对象
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且正式入校满三年的我校专任青年骨干教师(截至2018年1月1日)。
三、选派办法
详情见国家留学网“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点击可直接进入)。
四、选派程序及时间安排
国家留学基金委于4月1日-13日受理申请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及推荐程序如下:
(一)2018年3月15日-19日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依据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在个人申请并保证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秩序的基础上,按要求择优推荐候选人,于3月19日前将《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和《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2)交至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rscfzzx@126.com。
(二)2018年3月20日-23日 学校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师资队伍建设情况以及各单位推荐候选人情况审定参加学校评审答辩人员名单,人事处将答辩人员名单通知相关单位,并在校园网发布评审答辩通知。
(三)2018年3月24日-28日 人事处组织专家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四)2018年3月29日-31日 拟派出人员按照国家留学网“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中有关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五)2018年4月1日-13日 拟派出人员进行网上申报,在申报时须提交国外高校或研究机构的正式邀请函以及达到国家公派留学外语合格条件的证明,并于4月13日前将个人申请材料交至人事处。
(六)2018年4月14日-20日 人事处审核拟选派人员材料,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七)2017年5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五、其他说明
(一)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12月31日,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留学的人员,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二)已通过学校评审答辩,获得“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学校推荐资格的人员,因未拿到外方邀请函或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条件等个人原因放弃资格者,第2年不得再次申请此项目。
(三)各学院及相关单位应协助教师制定出国留学预期目标及详细留学计划,同时采取措施加强对派出人员跟踪管理,回国后按期进行考核,确保派出效果。
(四)我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由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62339215;办公地点:逸夫楼1605。
附件:
1.《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汇总表》
2.《单位推荐意见表》
人事处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