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我校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上一轮聘期已满,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中矿大京字〔2008〕20号)精神,经2021年4月28日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开展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新一轮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按岗位设置要求,规范岗位类别,实行分类管理,学校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按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二)按岗位结构比例和人员现状,设置管理和工勤技能各级岗位。
(三)对管理岗位人员开展职员聘用,进一步完善管理人员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体系。
二、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工勤聘用委员会),负责学校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工勤聘用委员会下设管理工勤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工勤聘用办公室,工作地点设在校人事处)和管理工勤岗位聘用工作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工勤聘用监督小组,工作地点设在校纪委办公室),管理工勤聘用办公室负责学校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的具体实施,管理工勤聘用监督小组负责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实施过程的监督。各学院(部)及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工勤聘用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管理工勤聘用委员会组成
主 任:徐孝民 葛世荣
副主任:崔希民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 凯 王家臣 王忠强 刘 波 安 宇
杨大鹏 杨庆舟 杨洪兵 李 晶 李建伟
邹得志 汪文生 张 浩 张 蕊 张晓红
陈 浩 陈平泽 范中启 单仁亮 胡喜宽
赵 亮 赵毅鑫 徐志强 徐学杰 高来举
郭东明 董 晞 谭 凯
(二)管理工勤聘用办公室组成
主 任:崔希民
副主任:汪文生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安 宇 陈平泽 郑 磊 胡喜宽 赵毅鑫
徐志强 徐学杰 郭东明 谭 凯
秘 书:周胜男 那春华
(三)管理工勤聘用监督小组组成
组 长:董 晞
副组长:胡喜宽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乔红兵 李 妍 陈 浩 陈平泽 谭 凯
三、聘用程序
(一)学校制定《管理岗位(职员)聘用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文件并根据文件组织做好本单位的聘用工作。
(二)应聘人员提交应聘申请。
(三)各单位管理工勤聘用小组对本单位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提出聘用推荐意见,并向管理工勤聘用办公室报送推荐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
(四)管理工勤聘用办公室审核后,报管理工勤聘用委员会组织评议,决定拟聘人员,报学校审定后予以公示。
(五)学校发文公布聘用人员名单。
四、时间安排
(一)2021年5月12日,布置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
(二)2021年5月13日—20日,各单位组织学习聘用通知精神,并组织开展本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2021年5月17日前,各类岗位申报人员按规定时间填写《岗位聘用申报表》(附件3、4),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符合所申报岗位条件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单位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所有材料复印件由审查人对照原件审核,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2021年5月20日前,各单位管理工勤聘用小组对各类岗位申报人员进行评价,提出岗位聘用推荐意见,汇总各级岗位申报信息并填写《岗位聘用申报汇总表》(附件5、6),并将申报各级岗位《岗位聘用申报表》《岗位聘用申报汇总表》及相关材料交管理工勤聘用办公室,并将相关表格电子版发至rsk@cumtb.edu.cn。
(三)2021年5月21日—30日,管理工勤聘用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汇总各级岗位申报信息及相关材料,报管理工勤聘用委员会,管理工勤聘用委员会组织评议确定拟聘方案,报学校批准后予以公示。
(四)2021年6月8日前,学校发文公布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名单。
五、聘用中的有关问题
(一)聘任现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用现岗位时间至2020年11月30日;经学校批准在职攻读学位者,学习期间的任职年限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岗位聘用聘期四年,聘期从2020年12月起计算。本次岗位聘用结束后至下次岗位聘用期间,管理岗位人员职务、职级发生变动人员,应填写相应的《岗位聘用申报表》,聘期从新任职务聘用之日起计算,聘用截止时间与学校本次岗位聘用的同类人员同步。
(三)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聘用范围详见《管理岗位(职员)聘用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各级岗位指标数由管理工勤聘用办公室核定。
(四)聘用岗位不得随意变动,确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者,须由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学校批准后方可变动。
(五)受聘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待遇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21年5月11日
附件1
管理岗位(职员)聘用工作实施细则
一、聘用范围和对象
(一)管理岗位是专门从事管理工作的岗位。凡在校机关、各学院(部)及其他部门专职从事党政管理的编内干部均系管理人员。
(二)学生政治辅导员不参加本次管理岗位(职员)聘用,其职员岗位聘用按《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辅导员职员岗位聘任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已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含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和工勤人员不参加职员聘用(学校2020年下文聘任科级行政职务的工勤人员除外)。
(三)本次聘用对象限定在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
二、管理岗位(职员)设置
(一)职员职级分为高级职员、中级职员和初级职员,此次聘用只涉及中级职员和初级职员;
(二)中级职员分为2个等级,分别对应七级、八级职员;
(三)初级职员分为2个等级,分别对应九级、十级职员。
三、管理岗位(职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热爱高校管理工作,具有奉献精神,爱岗敬业,公正廉洁;能够切实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初级职员基本任职条件:了解本职工作的范围、任务和特点,胜任本职工作;基本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初步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原则上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中级职员基本任职条件:熟悉本职工作的范围、任务、特点,具有独立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研究能力和组织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能够独立撰写重要的公文、文稿和有一定水平的管理方面的论文;具有指导初级职员工作的能力;原则上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管理岗位(职员)的任职条件
(一)七级职员
1.学校任命的现职正科级干部;
2.学校任命的现职副科级干部,任副科级职务满2年;
3.八级职员任职满2年;
4.获得博士学位后,在管理岗位工作满2年;
5.获得硕士学位后,在管理岗位工作满4年;
6.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
7.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管理岗位工作满4年。
(二)八级职员
1.学校任命的现职副科级干部;
2.九级职员任职满3年;
3.获得博士学位执行初期工资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管理人员;
4.获得硕士学位后,在管理岗位工作满2年;
5.大学本科毕业后,在管理岗位工作满5年;
6.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
7.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5年。
(三)九级职员
1.获得硕士学位执行初期工资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管理人员;
2.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管理人员;
3.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在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
4.十级职员任职满3年;
5.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
6.办事员,在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
7.科员。
(四)十级职员
1.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管理人员;
2.办事员;
3.具有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
附件2
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实施细则
一、聘用范围和对象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受聘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的编内工勤技能人员可申请参加岗位聘用。
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
1.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一至五级岗位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工勤技能各级岗位的数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核定。
三、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
四、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的任职条件
1.工勤技能一级岗位
取得“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可申报工勤技能一级岗位。
2.工勤技能二级岗位
取得“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可申报工勤技能二级岗位。
3.工勤技能三级岗位
取得“三级/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可申报工勤技能三级岗位。
4.工勤技能四级岗位
取得“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可申报工勤技能四级岗位。
5.工勤技能五级岗位
取得“五级/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可申报工勤技能五级岗位。
6.普通工岗位
普通工,聘用普通工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