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做好2026年下半年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拟受聘于教师岗位人员和专职辅导员。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
(三)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具备承担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六)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时间安排
(一)9月14日10:00—21日16:00,符合条件人员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s://banshi.beijing.gov.cn,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通过搜索“教师资格认定”关键词,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点击“网上办理——网上报名”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二)9月22日8:30-11:30,14:30-17:30,符合条件人员将相关申请材料交至人事处(三号办公楼311)。
(三)10月8日前 校内公示、认定材料审核、专家审查委员会表决、网上确认、上报教委等。
四、材料说明
(一)受聘副教授及以上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
1.指定医院体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复印件仅交封面、填有个人信息所在页及加盖公章的结论所在页,其它化验单据等不需要复印。原件经人事处查验后退回。
2.证件照
个人近期免冠一寸白底证件照一张(用于证书制作,背面标注:姓名及学校代码21025)。
(二)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人员
1.指定医院体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复印件仅交封面、填有个人信息所在页及加盖公章的结论所在页,其它化验单据等不需要复印。原件经查验后退回。
2.证件照
个人近期免冠一寸白底证件照一张(用于证书制作,背面标注:姓名及学校代码21025)。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情况表(由各二级单位评议组测试并填写该表,附件2)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含二级乙等))。原件经查验后退回。
5.北京市高等学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查验后退回。(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身份的硕士毕业生不需交此项材料)。
四、其他说明
(一)体检指定机构名单及体检标准见附件3。请尽早预约体检,以确保于9月2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体检结论日期为2026年4月1日之后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在本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有效。
(二)系统申报时关于“任教学科”“从事职业”“职称”的补充说明见附件4、5。
(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联系人:赵老师;电话:62339215;材料报送地址:三号办公楼311室(唐老师)。
附件:
附件1:申请人网上报名指南.pdf
附件2:体检机构名单及体格检查标准.doc
附件3:任教学科目录.docx
附件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docx
附件5:系统填报关于“从事职业”“职称”等说明.docx
人事处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