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6-26
2017年校职称评审会定于7月1日(教师及自然研究系列)、7月2日(其他非教师系列)进行,申报高级(正高、副高)职称人员应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答辩要求(见附件)”参加校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和顺序另行通知。
附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答辩要求
人事处
2017年6月26日
上一条: 关于组织教师参加“高校教师科研能力提升与项目申报专题研修班”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做好2017年“越崎杰出学者”岗位设置申报工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