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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入校新教职工校内岗前培训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17-09-29

一、培训内容

(一)新教工座谈会

(二)专题报告会

(三)专题研讨会

(四)煤炭企业参观学习

(五)教学实践

新入校教师须在2017-2018学年内完成至少1门本科教学助课任务和观摩教学任务(至少听课8次),并填写《青年教师助课情况登记表》和《青年教师观摩教学情况登记表》。

教学实践环节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由教学副院长负责。各学院应于学年度末将《青年教师助课情况登记表》和《青年教师观摩教学情况登记表》上交人事处。青年教师的教学实践将作为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务(助教或讲师)任职资格认定的必备条件,并归入教师业务档案。

二、时间安排

2017年10月10日 新教工座谈会

2017年10月 专题报告会

2017年10-11月 煤炭企业参观学习

2017年11月 专题研讨会

三、培训目的

通过校内培训,使新入校人员了解百年矿大发展历史,激发新教工爱校情怀,充分调动其投身学校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使其了解学校教学、科研、人事等工作的运行和管理制度,快速转换角色,以崭新的面貌投入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中,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多科性、研究型、开放式的高水平大学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四、其他说明

(一)培训具体时间由人事处另行通知。

(二)校内岗前培训工作由人事处牵头组织完成,相关职能处室和院系共同协作完成。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62339215。

人 事 处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