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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摸底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2

 

各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8]419号)要求和学校统一安排,现将我校信息采集对象摸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和离退休职工中,符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对象”):

1.军队转业干部;2.退役士兵;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体退职职工;5.复员军人;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7.残疾军人;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工作内容及有关要求

(一)工作内容

摸底信息采集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对象类别、户籍地、居住地、联系方式等信息,详见《信息采集对象摸底名单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二)有关要求

1.各单位摸排信息采集对象,填写《汇总表》,纸质版盖章签字后2018年12月14日中午12点前报送至人事处(2018年12月12日-2018年12月13日,办公3号楼310,联系人:崔老师,电话:010-62331832; 2018年12月14日,办公3号楼312西,联系人:郑老师,电话:010-62339620),电子版发至:rsc@cumtb.edu.cn

2.确保将信息采集工作要求通知到每一位采集对象,做到应知尽知。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尽快摸排和报送《汇总表》。

3.各单位负责所辖在编在岗职工信息采集对象摸底工作。

4.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负责学校离退休职工信息采集对象摸底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信息采集对象摸底名单汇总表.xlsx

 

 

 

                       人事处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