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科学合理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广大教职工为创建世界一流能源科技大学目标奋斗,并为岗位聘用和薪酬发放提供依据,学校制定了202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经2020年11月11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教职工2020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基本原则
(一)立德树人和优良的师德师风是考核的第一标准。
(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是考核的重点。
(三)分类考核,统筹兼顾各类岗位教职工的情况。
(四)明确专任教师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最低标准。
(五)非教师岗人员的考核等次,由各院、部、处、室和各有关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民主测评结果和现实表现确定。
(六)同等条件下,年度评优指标应向从事教学、特别是本科教学工作的人员倾斜。
(七)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优劳优酬。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
2020年度在编在岗教职工(含2020年9月至12月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均须参加考核。实职副处级及以上干部的考核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对未参加考核(含在编不在岗)人员,二级单位须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具体原因、理由。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具体如下:
德:是指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道德情操高尚,学识扎实,有仁爱之心,廉洁自律。
能:是指工作能力。具有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学习能力、攻坚克难能力、改革创新能力等。
勤:是指现实工作表现。包括工作态度、出勤情况、敬业精神及责任担当等。
绩:是指取得的工作业绩。包括完成年度工作的数量、质量及难易程度,工作效率、工作效果,开拓创新成果等。
三、考核等次、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标准如下:
(一)优秀:德、能、勤、绩表现突出,在所聘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学校按在编在岗人数(不含副处级及以上干部)的15%控制评优比例,并以二级党组织(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分配优秀指标(详见附件1)。
1.专任教师
专任教师评优工作应突出育人导向,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最低标准:在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及科研工作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当年独立为本科生讲授1门及以上课程。
(2)当年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类荣誉称号(或表彰)。
(3)当年度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奖励。
(4)当年度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
(5)当年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科技)竞赛并获奖(有证书),或作为教练指导运动队(员)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
(6)理工科教师:当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被SCI或EI(刊)收录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人文社科教师:当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被SSCI、A&HCI、CSSCI收录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或者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前线》等重要党报和党刊上公开发表理论文章。
(7)当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
(8)当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9)当年出版教材或学术著作。
(10)理工科教师,当年到校科研经费2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教师,当年到校科研经费5万元及以上。
(11)积极参加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或学校、二级单位及其他社会工作及实践,做出突出贡献(须有证明材料)。
同等条件下,评优工作应向教学、特别是本科教学工作量大、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的专任教师倾斜,向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三全”育人等方面实际贡献突出的教职工倾斜。
2.非专任教师岗人员(含辅导员)
非专任教师岗位人员,是指除专任教师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含实验人员)、党政管理人员、辅导员、工勤技能人员。考核等次为优秀的非专任教师岗人员,由所在二级单位结合民主测评分数排名(测评办法见“四、非专任教师岗人员年度民主测评”)和现实表现,在学校分配的评优指标控制数内确定。在二级单位内部民主测评排名位于前50%的,方有评优资格。
(二)合格:德、能、勤、绩表现较好,能够较好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基本合格:德、能、勤、绩表现一般,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完成质量或效果一般。
(四)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
2.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不良影响,屡教不改者;
3.玩忽职守,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者;
4.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或未完成规定工作任务者;
5.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严重扰乱工作或社会秩序者;
6.违反考勤制度和劳动纪律,出国逾期不归、擅离岗位者;
7.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天或全年请事假超过30天者;
8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按规定应确定为不合格者;
9.刑事拘留、获罪服刑者;
10.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者;
11.其他违反有关规定应确定为不合格者。
四、非专任教师岗人员年度民主测评
(一)测评指标及赋分(100分)
1.工作实绩(50分)
(1)年度基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效果。
(2)承担计划外(专项)工作情况及工作效果。
(3)开拓创新成果。指结合岗位实际开展研究和实践所取得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参与制定并实施的重要文件及产生效益,获得的校级及以上奖励、荣誉等。
2.工作能力(30分)
(1)组织协调、团队协作能力。
(2)独立工作、开拓创新能力。
(3)自主学习、公文写作能力。
(4)攻坚克难、应对复杂和紧急情况能力。
3.工作态度(20分)
(1)为民服务意识。
(2)工作投入程度。
(二)测评开展及权重
在个人总结和述职的基础上,于本二级单位内部进行民主测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考核对象的测评占总测评结果的40%,班子其他成员占20%,其他人员占40%。
各学院在对本单位非专任教师岗人员开展民主测评工作时,要充分考虑参与的广泛性,参与测评人数不得低于学院教职工人数的50%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及材料归档
(一)结果使用
1.年度考核优秀者,学校下发表彰文件,晋升一级薪级工资,个人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按一定比例上浮,具体比例由学校根据财力状况研究确定。
2.年度考核合格者,晋升一级薪级工资,按标准全额发放个人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
3.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不晋升薪级工资,不发放个人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
4.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晋升薪级工资,不发放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从下一年度起,逐月扣除当年基础性绩效工资的30%,并降低一级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下一年度考核合格者,从下一年度的次年起恢复原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二)材料归档
按照中央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归档有关规定,《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要求A4纸双面打印。
六、组织领导和工作程序
(一)组织领导
各二级单位成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组长由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二级单位班子成员及有关人员担任,考核小组人员名单于2020年12月12日前报人事处备案。考核小组负责所辖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根据考核内容、标准、等次有关要求,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会议审议等方式对考核对象做出全面公正评价。
人数少、按比例测算无法单独取得评优指标的少数二级单位,由其所在二级党组织结合评优指标总体使用情况,统筹确定其考核优秀人员,确保该二级党组织总体优秀指标不超限。
(二)工作程序
本年度考核工作在2020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23日期间进行,分两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2020年12月9日至13日,二级单位进行工作布置,教职工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
第二阶段:2020年12月14日至23日,二级单位组织开展考核评价。
1.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专任教师以系、教研室为单位进行。非专任教师岗人员以院、部、处为单位进行。
2.考核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建议考核结果,考核小组负责人填写考核意见和建议考核等次。
3.考核对象填写意见并签字。
4.二级单位将《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纸质版、《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及纸质版报人事处。
《师德考核负面清单》(附件4)和《非专任教师岗人员年度民主测评表》(附件5)由二级单位自行存档备查。
为及时有效使用考核结果,各二级单位须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并于2020年12月23日前将考核材料报人事处(地点:办公3号楼309室;联系人:周胜男;联系电话:62331204)。
特此通知。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