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我校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6月13日 职评工作布置;

  6月14日—6月24日 个人申报、单位(系、教研室、处室等)推荐、准备申报材料;

  6月25日—6月27日 学科组评议;

  6月28日—6月29日  材料报送人事处;

  7月2日—7月3日  材料公开展出(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7月4日—7月16日  材料送审;

  9月上旬 校评委会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评审条件

  按中矿大京人字[2006]2号“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条例的通知”中规定的职评标准执行。

  三、评审收费标准

  高级: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500元,其他系列300元;

  中级:150元;

  初级:50元。

  评审费可在报送材料时一起交至人事处。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种类

  1.《申报表》(附件1~4)。

  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原件用于归档,二份复印件用于送审);申报讲师填写《高等学校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表》一份;申报非教师系列中、高级职务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份;申报初级职务填写《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份。

  2.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的论文、论著原件一份。

  发表在论文集上的论文,原件经学科组校对后退还本人,复印件(需复印封面、目录、本人论文、封底)报人事处。

  3.各种证书和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原件经学科组校对后退还本人,复印件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现任职称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教学科研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各种证明材料(论文收录证明、科研经费证明、项目鉴定或验收材料等)次序装订成册后交人事处。

  4.《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表》(附件5)25份(其中1份为原件;初级和直接认定人员不填)

  5.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需提交送审材料一式二份,送审材料包括:

  (1)三篇代表性论文(著)复印件(封面、目录、本人论文、封底)

  (2)《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6,表中内容除申报人一栏需个人填写外,其余栏目内容由同行专家填写

  (3)《申报表》

  为便于材料验收和送审,申报人应将1~4申报材料装在资料袋中,并将“申报材料明细表”(附件7)贴于资料袋封面。一式二份送审材料应分装两袋,并将“送审材料说明”(附件8)贴于送审资料袋封面。

  (二)材料要求

  申报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应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及现从事的工作岗位相同或相近,且为任现职年限期间所取得的成果。获得硕士学位满 2 年申报中级职称、获得博士学位满 2 年申报副高级职称者,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应为获得相应学位之后的成果;出站博士后申报副高职称应提交中级职称以后所取得的成果,无中级职称者提交博士毕业之后的成果。提交的论文(著)必须正式出版发行,油印件、手稿、清样等尚未正式出版发行的论文(著)不在送评之列,发表在增刊、专刊及论文集上的论文,在申报高级职务时只作为参考材料。全日制学士1年认定初级、硕士3年认定中级、博士认定中级人员只提供《申报表》。

  (三)材料验收及报送

  1.材料验收工作由各学科评议组负责完成。未设立学科组单位的非教师系列人员申报材料由综合评议组负责验收(综合评议组设在人事处),教师系列人员申报材料由申报学科所在学院学科组负责验收。

  2.报送材料中的复印件须由验收人签字并加盖学科组所在单位公章。

  3.学院学科组评议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可由学科组统一报送人事处,其他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直接报人事处。

  4.材料报送地点:行政办公1号楼102室。

  五、其它说明

  (一)今年职评标准同2006年,各单位、各学科评议组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读中矿大京人字[2006]1号“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办法的通知”、中矿大京人字[2006]2号“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条例的通知”、中矿大京人字[2006]3号“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条例的通知”等文件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好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审核推荐工作;申报人应严格按照中矿大京人字[2006]1号、2号、3号文件相关规定准备申报材料。

  (二)转评人员(非教师系列转教师系列)在符合中矿大京人字[2006]3号第二十三条要求的情况下,应填写“转系列职称评审申请表”(附件9),并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方可申报。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应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10),评审条件按中矿大京人字[2006]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

  (四)申报高级(正高、副高)职称人员应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答辩要求” (附件11)参加校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答辩有关事宜请在校评审会之前1~2天到人事处网页上查寻。

  (五)中矿大京人字[2006]1号、中矿大京人字[2006]2号、中矿大京人字[2006]3号等职评系列文件及附件1~11等各种职评表格均可从人事处网页“职称评审”栏目下载;拟通过电话咨询职评相关问题者,可拔打电话:62331832,联系人:刘凤琴

  附件: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2.高等学校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4.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5.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表

     6.专家鉴定意见表

     7.申报材料明细表

     8.送审材料说明

     9.转系列职称评审申请表

     10.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1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答辩要求

人 事 处

200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