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关于推荐第三届北京市级教学名师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4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第三届北京市级教学名师奖暨遴选推荐第三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的通知》(京教函[2007]231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将从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中推荐北京市级教学名师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从事本科教学、受聘教授职务、坚持讲授基础课,其它条件参照教高厅[2007]24号文件中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
二、推荐程序
按市教委的要求,我校推荐1名候选人。为了确保候选人的质量,按下列程序选拔候选人:
1.各学院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认真考核,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报人事处;
2.人事处、教务处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
3.人事处、教务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候选人在校内公示后上报北京市教委。
三、时间安排
2007年4月29日 推荐工作布置;
2007年5月8日—9日 个人申请,学院推荐;
2007年5月10日—5月15日 部门初审、专家评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候选人、公示,上报候选人申请材料。
四、报送材料要求
1.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需填写《拟申请“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人员情况简表》(见附件2),并于2007年5月9日17:00前交人事处;
2.学校确定的候选人认真填写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制的《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部分)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1),并按京教函[2007]231号文件要求将准备齐全的申报材料于5月14日前报人事处;
3.人事处按照文件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五、其它说明
1.各学院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含在本学院有教学任务的“双肩挑”人员);
2.拟申请“第三届北京市级教学名师奖”的“双肩挑”人员应到任教学科所在学院参加选拔;
3.本次推荐工作时间紧迫,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并按本通知要求按时上报材料。
附件:1.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第三届北京市级教学名师奖暨遴选推荐第三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的通知(京教函〔2007〕231号)
人事处 教务处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