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事处职责范围
学校人事处是在主管校长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人事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和负责实施学校有关人事、劳动、工资、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学校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学校的机构设置和各单位的人员编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落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等有关工作;
4、编制学校各年度毕业生需求计划,做好招聘和考核、报批和接收等相关手续;
5、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聘任工作;
6、负责各系列职称的评聘工作及与评定职称有关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等工作;
7、负责全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和奖评工作;
8、负责特贡专家、特聘教授、政府特殊津贴等专家的推荐工作;
9、负责全校工人考级的管理工作;
10、办理职工伤、残、亡的善后工作;
11、办理教职工的流动调配,毕业生、复转军人的接收安置等有关工作;
12、负责全校的劳动工资、岗位津贴的管理、发放工作;
13、负责教职工的各类保险等保障工作;
14、负责教职工培训、学习提高的管理工作;
15、指导各部门、学院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
16、负责外聘专家的管理工作;
17、负责制定人才交流中心人员管理政策,管理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
18、负责管理教职工出国(境)的相关工作;
19、为符合条件的本校教职工解决两地分居问题;
20、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21、负责离退休手续的办理和离退休工资待遇的确定和管理工作;
22、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